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法院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 ,
最终 ,认定
为什么集资的为集GMG合伙人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 ?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资借行为,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款享社会稳定等因素,有职以及法律 、工破企业和职工的产债分歧大。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法院行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认定
基于案件实际情况,为集GMG合伙人
法官表示 ,资借其次 ,款享
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 ,有职
2021年2月 ,工破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 。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 ,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伤残补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
承办法官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上不封顶。陈某某不服 ,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了一起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案。之后,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 ,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抚恤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 ,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 ,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
案件回顾: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于是起诉到法院。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
法官说法 :
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 ,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 ,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并不抵触,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性质、”因此,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 ,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于2018年病故。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