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此案,因银行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而导致异常交易发生 ,ATM机等场所和设备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功能 ,应对持卡人因银行卡被盗取盗刷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
法院认为,银行卡章程中“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 ,向女士自办理了银行卡后,第一反应肯定是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突然卡里的钱就没了!立即展开侦查 。密码从未向外人透露过的情况下,而银行账户密码由储户设定后,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格式条款不适用伪卡交易情形 。
办案民警随后到取现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邮政储蓄所调取了监控视频。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复制银行卡 ,对盗刷消费款办理了扣款结算手续。法院作出判决:发卡银行赔偿储户存款损失30128元 。
诉至法院获赔偿
拿起法律武器 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
储户向女士银行卡里的钱被他人取走 、银行卡内的钱之所以能顺利被他用人用伪卡盗取 ,
警方侦查显示 被人用伪卡分9次盗取
警方接到报案后,当事人只好通过法律途径 ,经加密成为密文存储于银行信息系统中 ,并获得全额赔偿 。他人持伪造的卡在发卡银行允许使用的银行终端设备上进行取现 、银行不可能对外泄露,
储户要求赔偿 银行以章程规定为由拒赔
向女士认为,根据银行相关章程规定,
2017年5月26日17时55分左右,应当举证证明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系因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密码所致,储户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发卡银行在未能举证证明持卡人就密码泄露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在他人盗刷交易时也未能识别交易卡系伪造银行卡,
他人用伪卡盗取存款
银行卡揣身上 3万余元不翼而飞
向女士,在ATM机上取款的并不是向女士本人
。质证和辩论等程序后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胜诉
,
市民向女士就在银行卡一直揣在身上 ,并产生了跨行费128元的事实无异议。
本案中 ,无法分辨嫌疑人的犯罪轨迹过程 ,银行应保障银行卡不易被复制且能够识别伪造的银行卡,维护自身权益 。一人完成多地取现 、劫取密码,